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玻璃幕墙、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悬挑脚手架及钢支撑工程、农业基础建设工程;机械修理;五金、建材、暖件、水泥制品销售;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施工;承建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涵洞;预制构件生产、销售;砂石加工、销售;渣土运输、建材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