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土地复垦、土地整治、土地开发、退耕还林还草、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