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05日);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5月02日);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影视策划;电脑图文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计算机软件开发;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维修;服装、影视器材的出租、销售;系统集成;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