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劳务;基础工程劳务;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质工程、边坡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劳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道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市政交通设劳务;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劳务;建筑装饰工程劳务;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道路养护劳务;承接建筑劳务作业;建筑劳务分包;管道工程、 桥梁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劳务;工程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