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通讯器材、办公用品、网络设备、计算机、打印耗材、电力电气设备、数码产品、五金机电、二三类机电产品、建筑材料、钢材、水泥、装饰材料、电子产品、道路交通设施设备(除专项)、日用百货、仪器仪表、节能环保设备、消防器材、安防产品、家用电器;园林绿化;餐饮项目投资、酒店项目投资(限利用自有资金、不含投融资理财、投融资理财咨询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金融活动);通讯器材维修服务;家用电器维修服务、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电信增值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