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各类电子产品、计算机、家用电器、数码产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相关配件、耗材批零兼营及售后服务;白酒、预包装、散装食品销售;卷烟、雪茄烟零售;建材、监控设备、机电产品、电力设备、计量设备、汽车配件、润滑油、五金、服装、日用百货销售;汽车租赁;网络工程,综合布线、系统集成、广告制作及发布,电信业务代办,计算机软硬件的研究及开发、系统集成、图文数字化扫描、档案整理、咨询、数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