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从事环保科技、污水处理设备、电子、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检测服务、信息咨询;销售:化工产品、重油、燃料油(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保设备、建筑材料;环保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安装、调试、施工;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环保科技、污水处理智能化设计、咨询、施工、维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