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工程;道路、隧道及桥梁工程;架线及设备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服务、工程排水施工服务、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拆除工程(除爆破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城镇基础建设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土地综合利用整治工程、金属门窗加工;家政服务;建筑材料、交通器材、办公用品及通信设备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