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经营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零售食品(使用面积小于等于60平米的,须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确认符合辖区百姓需求);零售烟草;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仅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通信技术、信息系统和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租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仪器仪表;通信设备维修、技术检测;销售医疗器械I类、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办公设备、汽车配件、针纺织品、日用品、工艺品、通讯设备、服装、体育用品、体育器材、机械设备;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转让;城市园林绿化服务;家庭服务(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旅游咨询;火车票票务代理;航空机票票务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零售物,经营电信业务,零售烟草,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