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与《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规定,配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节能监察工作;受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能源监测职能;受国家、省有关部门委托,参与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协助市节能管理部门,做好节能规划政策研究;接受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委托,承担节能技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技改可行性报告中节能和经济效益论证工作;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核;组织开展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交流和宣传,提供企业能量平衡、耗能设备测试、节约原材料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服务,并实施能源管理和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