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镇固废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环保、膜产品、垃圾渗滤液、环卫、生态修复、水处理、水利水电、消防、机电、电气自动化等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售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许可的项目,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