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销售:建筑材料及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