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新能源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汽车及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租凭与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停车场建设、营运;交通设施建设及服务;公共电动车客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城市轨道交通及城市公共交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