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电子通信信息系统集成;通信设备研发、销售、维护;监理服务;电子设备软硬件的研发销售;电子工程、安防工程、土木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维护;招标代理服务、代理电子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和技术的进出口、修缮(通信机房)、通信维修整治;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销售、安装、维护、技术服务;通信基站设施租赁及维护保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消防设备销售(除专项);提供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