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力能源、水电开发;电力环保技术研发、配电负控监测技术开发研究、技术咨询,金融信息服务;农业开发;配电工程施工及管理,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其他建筑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服务,市政工程建设;汽车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建设材料、建筑机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