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至2021年07月11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至2017年08月05日);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