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铁路建设工程、机场建设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房地产开发,机械设备租赁、安装,经销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消防器材,新能源科技领域内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