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网络维护;物业保洁;绿化管理;车辆停放管理;酒店管理;消防设施管理;家政服务;装饰装潢服务;房屋租售代理服务;服装干洗服务;汽车租赁服务;汽车驾驶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信工程施工;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不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销售:计算机耗材、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卷烟、雪茄烟、罚没烟草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