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鼓励、允许的空调、压缩机、化学、特种制冷制热、半导体、特种机械和液压机械等行业进行投资和再投资;(二)公司可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所投资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向这些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以经销和代理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向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向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六)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七)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其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从其母公司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十)为其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二)空调、压缩机、氟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特种制冷制热、半导体、液压机械、厨房设备(烹饪、排换气、洗净设备等)、卫浴洁具、家用电器、燃气燃烧器具、净水器具、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电子产品、香料、香精、日用品及相关产品的国内采购、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