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设施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5米以下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可承揽各种规模类型的园林绿化及市政绿化养护管理工程;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经营及湿地工程;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信息服务及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