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渣土、小区内外装修垃圾、建筑垃圾清运;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清洁服务;垃圾清运、收集、处置;园林绿化修建及养护;道路及设施修建、清洗、保洁;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化粪池清掏;河道清洁、清淤;土石方回填;普通货物运输;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工程、管道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工程劳务承揽、施工;劳务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