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不得募集资金);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等,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4.向其所投资企业发放贷款;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及知识产权,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为其母公司及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从事石材、机器设备、电子产品、纸制品、服装、工艺品、日用百货的批发、佣金代理、进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以上项目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