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安防设备安装、施工及维护;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的设计、推广及咨询服务;电气工程的设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标示标牌设计、制作、安装;亮化工程;办公室设备租赁;网络工程;会议服务;销售:计算机、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家具、电脑配件、投影设备、食品检测仪、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酒类)、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