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家政服务;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房屋维修、养护,楼宇机电设备,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防盗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电视监控系统、楼宇防盗电子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巡更系统工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设计、上门安装及维修;计算机软硬件上门维护;房地产经纪;办公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日用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产品、化工产品、建材、装饰材料的批发;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高新技术引进研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