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汽车及工程机械销售、维修维护保养、租赁;旧车及二手车销售、置换;旧车解体;汽车及工程机械配件、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油、百货的批发及零售;汽车美容(包括钣金喷漆、汽车内饰装潢);汽车及工程机械轮胎销售、修补;汽车检测;技术咨询;汽车改装;汽车救援;代办车务手续;二手车及工程机械鉴定评估;承办汽车展览展示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