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防范,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区域程序维护; 销售:服装服饰、劳保用品、通讯器材、消防器材、安防产品、交通安全器材、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安装及维护:楼宇智能化系统、联网报警系统、GPS车辆管理系统、多媒体系统;公共安全防范信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服务;代驾服务;车辆租赁。(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