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3、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消防工程、幕墙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土地治理;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管理维修;机电设备安装、建筑装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展览展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