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拆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通信工程,网站建设,建筑劳务分包,机械设备、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制冷设备安装,工程管理服务,公路工程,边坡防护治理工程,电力工程,消防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钢材、交通标识标牌、护栏、照明灯具及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