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车辆运行及看护管理、秩序维护管理、清洁环卫管理、绿化管理、消防设施管理、物业租售代理、物业清扫保洁、搬家、蔬菜配送、车辆出租、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河道管理、停车场管理及服务、公园管理、绿化工程及花木租售、道路维修保养、农贸市场管理、物业管理、农村道路维修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