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脑及电脑配件、数码相机及摄像机、电子产品、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通讯设备及配件、办公耗材销售及维护;仪器仪表、机电产品的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安防系统集成及施工、弱电智能化工程、网络综合布线及维护、通信业务代理;电脑系统、硬件、网络专业领域内网络工程、技术和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许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