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装饰装修、地基与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园林、古建、电梯、消防工程;复量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水利基本建设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施工;土地评估;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服务;农业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