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项目的建设与经营开发;按规定经相关部门授权进行土地储备开发、新农村建设、医疗卫生建设、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开发、农业项目开发建设;乡村旅游开发、管理;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公益事业建设及配套项目的投资与开发;非金融性项目投资;广告经营;承接其他项目的开发建设;逐步开展相关项目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经政府授权对市政建设监理、人居环境整治、拆迁安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室内装修;农产品生产经营及配送;农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