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产品设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电脑动画设计;翻译服务;电脑打字、录入、校对、打印服务;复印;传真;运输代理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委托加工车载导航定位设备;委托加工行驶记录仪;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租赁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维修专用设备;维修仪器仪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