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禽畜产品加工、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烤肉制品),罐头(畜禽水产罐头),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及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肉牛养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合资公司经营的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涉及专项、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