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经营啤酒(熟啤酒、鲜啤酒);批发兼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啤酒辅料,啤酒副产品、家用电器、家具、日用百货、展示柜、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日化用品的销售;回收废旧玻璃瓶、啤酒箱;(啤酒)技术咨询服务。上述外资公司经营的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涉及专项、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