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集成;提供信息源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子元器件、机械电器设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