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代建、集镇供水项目收费、污水处理运营收费、水利工程养护及管理服务;对水资源综合开发、经营管理、水利及环保排污工程勘测设计、承包施工、咨询、评估及服务;水利工程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附属设施经营和管理;垃圾处理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垃圾处理营运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