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与建设;经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涉农保障性住房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及投资业务;土地开发、经营;仓储(物流);项目管理;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咨询);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铁合金产品、建筑材料、农产品、办公用品及其耗材、电脑及其耗材购销。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