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泥制品加工、销售及安装;土建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水利工程、亮化工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基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劳务工程总包、分包;照明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