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综合管廊一体化服务,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园林绿化、钢结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承包;桥梁、隧道、公路路基、机场场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上述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及技术服务;试验检测;承包国外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及销售;商品混凝土生产及销售;土砂石开采及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