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环保产品、环保设备、给排水工程器材、医疗器材销售;承接市政污水工程、环境污染工程治理、观景与绿化工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工业污水、工业油烟和废气、环保设备施工及安装;环境工程技术研发咨询及服务;污水处理托管运营;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施工、环境评价、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在线环境监测设备、环境检测报告、环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