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市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城市道路清扫、垃圾收集运输;生活及工业污水的处理;以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以及相关机械、设备、专用车辆的销售租赁、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城市道路及设施的管理、保洁、维护;园林绿化养护;建筑物及外墙清洁服务;清洁设备及用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物业管理;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策划及咨询服务;批发、零售日用化学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种植、销售花卉、绿色植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