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项目策划;电脑动画设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技术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技术研发与管理;网络游戏研发与管理、文化信息资源开发;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广播影视数字化、数字电影的服务监管技术;数字音乐、手机媒体(不含手机出版)的数字内容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动漫制作、衍生品开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发行、衍生品开发;以及电影拍摄发行、播映、衍生品开发;演出经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