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硬件开发及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建筑、道路交通、通讯工程、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与维护;安防产品、计算机及配件、交通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消防设备、电子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及耗材、太阳能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