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处理工程(含城镇供水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处理)、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含固体废物处理、废弃处理、噪声及除臭处理)的咨询、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除特种设备)、土石方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的施工及工程总承包;机电成套设备、自动化控制装置、仪器仪表的开发、设计、制造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