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120米及以下的建筑物工程;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管道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土地整理、开发、利用;建材及化工批发(化学危险品除外),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