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1、惠普及其他品牌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其外围设备相关配套系列产品、零部件等相关电子产品的销售,包括对上述产品进口、出口、仓储、佣金代理、维修服务、技术咨询与技术转让;2、信息技术咨询与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设计、施工、布线、设备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3、对国内外客户及惠普的关联公司提供基础设施、职能部门(如:IT机房、客户服务、打印文传、财务或商务流程运营中心)外包服务:开发和讲授与上述各项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技术与商务培训课程。(涉及国家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管理的商品凭相应证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