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力自动化产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力自动化及工业自动化智能技术的开发;系统集成;自动化工程的设计、施工(不含特种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学术推广、产品推广、会议服务、商务信息、企业管理、健康信息、企业营销、市场调研、会务服务、展示展览服务;市场服务、市场管理、市场营销筹划。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