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执行董事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材、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棕榈油、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七)商务信息咨询;(八)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