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农业产业开发、经营、服务;农产品及副产品加工销售;农业生态旅游开发、经营、服务;土地开发、整理、收储、出让;农业生产开发;农机具销售、维修。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林业综合开发利用、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苗木培育、种植、销售;林木采伐、木材加工、木材批发零售;区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